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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规定

作者:时间:2011-11-15点击数:

为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迎接建党90周年庆典,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如实填写假条,超过一天的病事假要有院领导签字,对于不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二、严禁野浴。任何人不准到校外河流洗浴游泳,一经发现有学生私自野浴,学校将开除学籍。

三、严禁学生爬楼、跳楼。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允许学生爬楼、跳楼、翻越栅栏和攀爬其它各种建筑物,如有违反,后果自负,学校将根据管理规定给予开除等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严禁使用各种违规电器。在教室、寝室等场所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许点蜡烛,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电器并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五、注意防盗、防骗、防传染病。教室、寝室门窗保持完好,经常检查,如有损坏立即维修。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要接触外来人员,更不准私自留宿。不准在寝室内饮酒和做其他违反公寓管理的事情。

铁岭师专理工学院

201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