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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学生考勤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0-08-09点击数: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教学质量,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经院里研究决定,制定工学院学生考勤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勤对象及范围

我院所有在册学生的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等教学计划规定和校系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二、学生缺勤的处理

1因事假每缺勤一节,在平时成绩中扣1分,因旷课或迟到早退每缺勤一节扣3分。

2因公假一般不予扣分,但系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授课时间指派学生办公事。上课时间学生严禁会客。

3凡一门课缺勤时数已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1/3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算。

4病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2以上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予以休学或退学。

5凡旷课者除按缺课学时分科扣减成绩外,还给予一定纪律处分,若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

三、请假和批假

严格按学生手册中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四、考勤办法

1各班学委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地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依据是准假条,凡没有准假条而缺勤者,一律以旷课记载。

2各任课教师每次授课都应认真核查出缺席人数。

3各班学委必须在周末将考勤薄及准假条交到系学生辅导员处进行核实存档。

4辅导员每个月要对全院学生考勤汇总。

此实施细则于2010年10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