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日常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与稳定;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平稳进行。为统一认识,规范日常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学院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一 教学工作
新 教师
第四条 新教师(分配或调入)见习期二年,在见习期间要求坐班,每天需到学院办公室签到,如有正常教学以外的特殊事情不能到岗,需向学院院长请假。
第五条 新教师见习期间原则上学院里统一安排助课及其它工作,并指派指导教师。
第六条 新教师在讲授课程前要试讲。
讲 授课 程
第七条 教师在讲授新课程前,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学要求,并检查教学材料的准备情况形成检查意见。
第八条 授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带:教案、教师授课手册(每节课都考勤)。
第九条 授课教师在学期末将教师授课手册、实验报告、听课记录本、平时成绩及分析说明交到院办公室。
第十条 教师串、调、带课流程:
理论课:教师申请(填写串、调课单)—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实验课:教师申请(填写申调课单)——主管实验主任同意———教学秘书通知实验员并上报教务处。
教 学组 织
第十二条 严格杜绝教学中的迟到,早退现象。
第十三条 要求课堂上堂堂点名,认真记录(包括理论课、上机课)。学生有病假或事假必须将假条在课前交给授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超过下课时间,否则视为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旷课一学时平时成绩减3分,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学时,病假或事假每学时减1分(有病志的不减分只累计缺课时数),公出不减分但累计缺课时数(需学院书记、院长同意);实验课上,学生若看碟,听歌,游戏,吃东西或设备损坏,如发现一次平时成绩减 3分,发现两次以上扣除该课平时成绩,或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或期末考试资格。缺课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许参加考试,直接重修。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课和实验室课,要求教师提前10分钟到课堂与实验员交接。
第十六条 实验课时,非本班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跟随上机。
第十七条 实验课时,教师保证上课时间,不得中途离岗。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机记录,如发现设备有问题,须及时通知实验员。下实验课,协助实验员要安排卫生打扫,断电,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 理论课要求至少每两周留一次作业,教师须批改所交作业的1/4,批改情况记录于作业批改登记表。
第十九条 院办公室代表校、学院传达教学任务,教职员工必须及时准确、高标准完成,学院秘书做好完成情况记录。并做好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考务工作由学院院长牵头,学院秘书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前将所教学科平时成绩及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交至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三周前,将审核后的二套试卷交至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指定地点阅卷。阅卷教师和辅导员共同拆封上成绩,电子成绩、阅卷教师签字的纸式成绩单、试卷分析、不及格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查卷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同意——方可查卷。查卷时,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考务干士应同时在场,学生不可在场。
第二十五条 缓考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单)——学院院长签字——交学院办公室——交教务处。缓考手续只能在本课程考试之前办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前由学院办公室会同各教师统一审核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试卷审核流程:任课教师出卷——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验签——交至学院办。
成 绩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成绩管理流程:学院办公室——转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存档——公布成绩。
听 课 制 度
第二十九条 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求:学院领导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十次,任课教师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五次。教研室主任需听讲授新课程教师的课。
教 研 室 活 动
第三十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五次教学活动,要有具体内容,作好记录,教师无故不许请假。
教 材 选 取
第三十一条 教材确定流程:任课教师——教学秘书汇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上报到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 教材领取流程:由学院办统一领取。如没有选用教材,开课前需有完整的讲义。
考 核 与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对每人每学期至少抽查二次,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教师如有教学事故发生,则该教师不参加年度优秀考核。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思想政治)、能(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勤(工作量)、绩(科研)(见考核方案)
二 综合事务工作
会议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议的组织者要本着提高会议效率,节约时间与资金的原则,向办公室申请,经学院院长审批方可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需经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方可召开。
第三十七条 院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组织者会后将会议签到和会序等材料交学院办存档。
印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印章由专人管理,随用随锁,校内常规工作各部门流通的材料做好登记,负责人签字。证明信、介绍信需学院院长、学院书记同意。要留有存根或底稿。
收发通信
第三十九条 信函由学院办公室专人收发,其它人不能随意领取。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送交主管领导签阅,并批复处理意见,学院办公室负责收回存档。
第四十条 对于重要的电话做好记录,提出拟办意见请主管领导阅示。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支部、学生等资料由书记管理;教学档案、学生成绩由理论教学副院长管理;仪器设备、实践教学资料、科研档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由实践教学副院长管理;其它档案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应定期检查保管状况,不得私自销毁和转让他人,档案登记目录送交学院办公室一份存档。
经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经费由三人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记账,实践教学副院长管理现金,学院院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下发的办公经费全部用于学院办公支出、学生活动、教学活动、科研和师资培训。创收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待遇、奖励资金、改善办公条件等。
工学院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