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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师专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暂行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20-10-13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与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个人德育测评办法》,特制定《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暂行规定》(试行)。此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在全院本、专科学生中开始施行,2017年9月1日根据实际情况做局部调整,并作为学生评优选先、入党、评定奖助学金、评价大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由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活动、院校文体、生活公寓、贡献劳动等部分组成。分数评定以学期为标准,学期结束后重新计算,学期综合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一、思想道德修养(基础分80分)      

   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靠近党、团组织,能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每次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不上交学习笔记一次扣2分,班会时要求穿校服、带团徽时不按要求的扣1(以学院、班级的活动记录及本人的学习笔记为准)

   道德修养

注重自身修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传承孝道文化和美德,讲究孝道,感恩父母,尊敬老师。有良好的文明礼貌素养、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衣着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乐于助人,生活简朴、爱护公物、能以一名新时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校园文明

校园内无不文明行为,爱护公物,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做任何有损大学生文明形象的事。

1、踩踏草坪扣3分,穿拖鞋进入教学楼扣3分。男女生严重不文明交往扣1分。除上述内容外,确需扣分者,根据其记录或证明材料,按照其性质或影响酌情扣分。

   加分项目

   学期内,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该班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成员加2分,其他同学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该班班长(团支书)加6分,班委成员(优秀团支部)加4分,其他同学加2分;

   二、学习活动(基础分80分)

   学习奖

1、学习认真刻苦,期末考试在班级排名前10%加5分,前20%加4分,前30%加3分。

2、专科生获得外语A级证书加5分,获四级及四级以上者加8分,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或专业类计算机)证书加3分;本科生获得外语四级证书加5分;获得外语六级以上加8分。

3、获得其他各类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级、省、市级酌情加3—8分。    

4、个人获得院校以上(含院校级)各类奖项(学校常规的理论教学以外的各类技能、专业大赛)的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加8分。

扣分标准

1、上课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课、旷自习处理。

   2、无故缺席上课和晚自习,每节扣3分(晚自习期间在他人教室,不在本班教室者视为旷晚自习)。旷课扣分按节数计算,不与因累计旷课受的处分扣分重复计算,最低分为0分。

3、事假每节课扣1分,无假条视为旷课。因公事请假不扣分,因直系亲属结婚、病重、去世的事假不扣分(病重等拿相关诊断等证明)。

   4、病假每节课扣1分,手术、住院等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者不扣分,无假条视为旷课。            

5、上课期间未经允许接打电话、玩手机、无故走动,扣3分。自习期间接打电话、无故走动,打扑克、班级喧哗、打闹、扰乱纪律、影响同学正常学习,扣1-5分。

6、考试违纪按处分级别扣分。

   三、院校活动(含文体活动等,基础分80分)

1、集体、个人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文体比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酌情加2—10分。

2、参加校运动会比赛获得单项、集体项第一每项加4分,第二加3分,第三加2分,第四至第八名加1分。(与第1项不重复加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获奖加分递减,学院年级组织的活动再递减。(辅导员可以根据比赛难易程度做微调)

3、无故不参加运动会等院校活动按时间换算节数,按每节扣3分。

4、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奖者酌情加2-10分。

   体育升旗等活动方面  

1、参加早操、升旗及其他会议、集会活动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扣3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

2、出早操(升旗)时,应遵守纪律,做操不做或做与活动无关事情者,扣1分。

其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作品征集、微电影拍摄等活动根据难易程度及获奖情况加1-10分。

四、生活、公寓(基础分80分)

(一)卫生        

1、班级内不值日,扣当日值日生3分;值日不及时或清扫不彻底,扣当日值日生2分。

2、值日后保持不力,讲台、地面有泥印,垃圾,粉笔灰,口香糖等,扣当日值日生1分。

3、窗台摆放物品,扣物品所有人1分;窗台有灰,扣当日值日生1分。

4、黑板上沿下沿有灰尘扣1分,黑板未擦,扣当日值日生3分。

5、门牌,门框,门玻璃有灰尘,水印,污渍等扣当日值日生1分。

6、垃圾筒内不及时清理,扣当日值日生2分。

7、讲桌桌面不净,摆放不整齐,扣当日值日生2分。

8、擅自随意摆放个人桌椅,扣当事人1分。

9、扫除工具随意摆放、凌乱,扣相应值日生及值日组长2分。

10、暖气片、饮水机上摆放个人物品,扣当事人1分。暖气片下有垃圾,扣相关责任人1分。

11、在教室、自习室内就餐、吃瓜子等零食,扣3分。

12、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大清扫,扫雪等其他义务劳动,每人次扣3分。

13、放学后教室门窗未关,饮水机和多媒体未断电,安全委员扣1分.

14、班级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使用者扣3分.

   (二)公寓              

公共环境卫生

1、寝室不值日,当天值日生扣3分,;舍务检查不合格,当天值日生扣2分。          

   2、门窗玻璃要定时擦,检查时不干净,当天值日生扣2分。

3、暖气上摆放物品扣物品主人2分。

4、门、窗、墙壁上不必要的粘贴、涂写、钉钉子、悬挂物品,床头挂东西,每项扣所属人2分;物品无人认领的扣寝室成员每人1分。

5、撬门、踹门者,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按处分级别扣分,并要求按原价进行赔偿。

6、寝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扣责任人或值日生1—3分。

7、学生离开寝室后不锁门,责任人(最后离寝人)扣1分。

8、寝室门锁损坏后两天内不及时维修者,从第三天起扣责任人每人每天2分。

9、空床禁止乱放物品,如乱放物品扣责任人2分。

10、寝室规定时间内禁止挡窗纸,室内禁止张贴小广告。挡窗纸扣责任人5分,没有责任人扣全寝每人2分。室内张贴小广告扣责任人及寝室长2分。

12、网线插排乱拉,扣使用人2分。      

13、阳台不整齐,窗台放物,扣当日值日生1分,扣物品所有人1分。

14、寝室内垃圾不及时清理堆在门外或扔楼外,扣当日值日生或责任人3分。

个人项

1、不叠被子扣5分,不按要求叠被子扣2分,被蒙不齐扣1分。

2、床面不整洁,有杂物,床侧放东西,每项扣2分。

3、床上挂帘,挡帘扣3分,支杆扣2分。

4、床下物品不整齐,床围子不合要求,每床扣1分。

5、寝室封闭期间,学生在寝室无故逗留者,每人次扣5分。乱发小广告扣5分。  

6、熄灯后在寝室大声喧哗,打闹、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扣3分。第二次有上述违纪现象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扣10分。

7、晚出寝每次扣3分,累计3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寝给予警告处分,扣10分。漏寝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在公寓违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条例》,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并按处分级别扣分。

   优秀内务奖

学期内,所在寝室内务没有扣分情况,该寝室寝室长加5分,寝室成员各加3分。(一个寝室内有多个导员的多个班级,有一名同学扣分,其他班级同学无扣分,其他同学可优秀内务奖加分)

   寝室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文明寝室”,该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寝室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文明寝室”,该寝室的寝室长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五、贡献、劳动(基础分80分)  

(一)社会实践活动、奉献奖

1、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论文和心得体会。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并据此活动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在校学习期间曾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以学院里有备案记录为准)加5分。

2、积极加入学雷锋、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不无故缺席。(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五次学雷锋活动或义务劳动,以学院相关活动记录为准加5分。参加献血等活动每次拿献血证加5分。)

学期内为校、院做出重大贡献或劳动次数(如: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扫雪、拔草、实验室、实训中心等),每次分别酌情加1—5分。(院校级活动由学院统一汇总,班级活动以辅导员审核通过的班级记录为准)

  (二)任职奖

1、担任班级、院、校干部职务,经学期考核合格,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副主席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委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8分,其他班干部以及寝室长加4分。兼职以最高分为主,不重复加分。寝室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文明寝室”,该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寝室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文明寝室”,该寝室的寝室长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2、除上述内容外,确需加分者,根据其记录或证明材料,按照其性质或影响酌情加1—8分。

综合测评级别划分及受处分扣分标准

综合测评共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平均分大于85分为优秀,小于等于85分且大于70分为良好,小于等于70分且大于等于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单项最多分为100分。

受处分在相应项目扣分,参照标准如下(按该次处分级别扣分,不按累计后的处分级别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40分。

受到记过处分的,扣30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0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10分。

学期受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后实际平均分如超过70分,综合评价最高定为及格。受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后实际平均分如超过85分,综合评价最高定为良好。

学生学期累计扣分达到50分或达到记过处分的,请相关学生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此方案相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铁岭师专学生手册相矛盾情况,以国家法律与铁岭师专学生手册为准。

                                        工学院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