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能力,锻炼职业和岗位技能,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素养,陶冶职业情操,提高他们对社会和本行业的认识。
第四条 教师必须承担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学生必须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免修。
第二章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践教学人员必须提前拟写好实践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案等教学准备工作。
第六条 在实践教学前,教师必须提前熟悉实验设备、制作实训项目及操作规程;分析教学的重点、难点,并仔细检查实验设备,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 在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做与实践教学无关的事情。要严格管理,耐心指导,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
第八条 在实践教学后,实践教学人员必须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分析实践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实践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九条 做好实践教学的安全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以保证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 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 课内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基本任务是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获得独立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1、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教学目的明确。
2、教师编写实验课教案。教案内容齐全,详细得当,能注意更新实验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合理;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要求明确,注意事项清楚。
3、实验课前教师充分准备实验,实验仪器设备状态良好,实验材料齐全,安全措施到位,实验室整洁。
4、能根据实验要求合理分组,并将实验分组情况及预习要求预先通知学生,组织学生做好预习。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实验教学
1、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2、讲清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准确。
3、选择合适的实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材施教,注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4、悉心指导实验。认真指导学生操作,正确解释实验现象,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仔细审核实验数据。实验中加强巡查,注意学生安全。
5、对于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并优化实验方案,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遵守教学纪律。不擅离岗位,不随意停、调课。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实验报告的批改工作和实验考核工作
1、每次实验教学后,均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明确。
2、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率100%。
3、准确规范地记载实验成绩。
第四章 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 实训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大纲编写实训计划。
第十六条 实训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实习大纲和计划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实训前,教师必须提前制作实训项目、熟悉操作规程;分析教学的重点、难点,并仔细检查实验设备,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实训结束后,做好实训总结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实训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给出学生考核成绩和实训鉴定评语。
第五章 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实习是学院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意识的重要环节。进行毕业实习教学,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通过接触生产实际,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通过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培养市场经济观念,树立做一名合格劳动者的思想。
第十九条 成立实习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制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计划,撰写各专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联系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
第二十二条 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毕业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第二十三条 实习开始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进行阶段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实习计划的要求,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端正实习态度,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经常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主动汇报实习情况,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
第二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学生要撰写实习总结,参加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院要召开学生实习总结大会,进行经验交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以后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打下基础。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统一制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答辩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时间及格式要求。
第二十九条 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以及本专业发展的需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答辩要求》规定的时间下达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 每位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按照各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技术指标查阅资料、收集信息、整理笔记、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出现问题或困难及时与老师联系,取得老师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一稿、二稿和定稿。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保存学生电子稿件(成稿)。
第三十四条 组织学生进行分组答辩。答辩过程中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第三十五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三十六条 学生没有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不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或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15年11月